各处室、各部门、各班级: 2014年1月17日,教育部发布了《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其中明确指出:“凡进入中小学、中职学校、幼儿园,任何人、任何地点、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”。为了展现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,创造文明、洁净、优美的校园环境,远离烟草,珍爱生命,共建无烟校园,经研究决定,自即日起学校实行全面禁烟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 一、禁烟区域 校园内任何公共场所 二、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、外来人员 三、禁烟规定 1.全体教职工不得在学校主干道、楼梯口、会议室、接待室、走廊、教室等校内任何场所吸烟,不流动吸烟,不给他人递烟,不接受他人敬烟。学校内不设置吸烟区,不摆放烟具,学校服务中心不得销售烟草制品。 2.全体学生严禁吸烟,自觉远离烟草,争做文明学生。 3.校外来访者进入校园不得吸烟,如在校园内吸烟,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。 四、有关措施 1.加强监管。成立学校禁烟工作领导组,明确校领导、各处室负责人及全体班主任的工作职责,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管。 2.设置标识。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“无烟校园”或禁烟标志,在会议室、办公室等校内场所张贴禁烟标识或摆放禁烟标牌。 3.加大宣传。充分利用校园网、广播站、宣传栏、橱窗等阵地,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校园全面禁烟的目的与意义,向全校师生发出禁烟倡议。 4.实施奖惩。在校园内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人员,则进行现场处罚。校内商店一律不得出售香烟,一经发现,取消与其合作。对在禁烟工作中有优异表现的个人或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。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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